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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各国邮政普遍服务的作用和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18-02-11

项目摘要:

受通讯技术、电子商务以及海关、安全等关联行业监管环境变化的影响,邮政普遍服务不仅在中国,也在世界范围内经历深刻变化。新理念、新内涵、新规制、新实践不断涌现,推动着万国邮联改革进入关键时期,也引领着世界邮政改革迈入又一个转型期。

课题组对万国邮联、中国、美国、加拿大、欧盟、法国、德国、日本、新西兰、俄罗斯、巴西、印度的邮政改革、邮政普遍服务制度体系进行了研究,有如下关键发现:两个“不变”:一是国际组织以及主要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社会作用的认识没有改变。二是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定义特征和标准体系没有改变。三个“变化”:一是邮政普遍服务的理念出现重要变化。2010年,电信行业出现了新的普遍服务定义理念,认为普遍服务要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政策制度应当给予经营者足够的灵活空间,从而提高普遍服务的可持续性。这一理念在发达国家迅速扩散,推动了世界邮政普遍服务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转折期:以2012年新西兰邮政降低普遍服务标准为标志,主要国家邮政开始关注如何平衡普遍服务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问题,并影响着万国邮联相关治理体系的改革。二是邮政普遍服务结构将发生明显变化。万国邮联产品整合计划将改变邮政产品的分类方式,邮政普遍服务的界定方式以及国际间运营和结算体系都将随之改变。这将深刻影响着万国邮联的国际法体系以及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产生重大变化。三是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方式将更加多元化,市场机制与公共干预并存。90年代以来,主要发达国家为提升普遍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引入了竞争机制,如今这一趋势已经延伸入发展中国家。同时针对自由竞争给普遍服务带来的风险,各国采用了多种保障方式。目前比较常见的方式包括:价格杠杆、商业自由化、私营化、交叉补贴。“放宽普遍服务定义”作为新型保障方式之一正在发展。设立普遍服务基金的国家不多,基金发挥的作用也有限。由于国情不同,各国的保障方式将继续发展和丰富。四是邮政普遍服务主体增多,但仍以传统邮政指定经营者为主。为满足竞争机制的需要,不少国家放开了普遍服务经营主体的限制,采用许可、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允许非邮企业经营普遍服务业务。不过由于普遍服务对其经营者在网络、资源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在这些国家,往往只有邮政企业能够获得许可或政府采购合同。

在世界邮政普遍服务改革进入转型期之际,我国应加强跟踪研究,补足国内短板,针对主要变化及时做好形势研判和国内准备,尽早完成顶层设计和谈判立场研究,从而在世界邮政普遍服务治理体系的改革中,保持主动,做出中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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